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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: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(即入院记录)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。

病人住院的信息一般医院都有保留的,因为电子档很好保存,所以,病人打印病例的时候很自然就把住院证明开具了。如果要手写证明,可以直接找主治医生开具,非常方便。还有很多人出院后,因为报销的问题,后续开具,这也不要担心,医院都会有电子留底,直接开就好了。 后要强调的是,这个住院证明都是住院部的主治医生开具的,一般来说管床的以上会开具单据,护士站负责盖章,这样一张证明文件就没有问题了。

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原则: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医院的相关检验、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。医学诊断书应客观、,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、客观的诊断依据,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,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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